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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長邱太三宣示,將限制高檢署只能將再議案件發回1次,避免民眾纏訟不休,也可節省司法資源。在現行制度下,因為並無限制再議的次數,導致一個偵查案件,地檢署、高檢署來來去去,被告像乒乓球被打來打去,除了浪費司法資源外,也嚴重折磨當事人,包括告訴人及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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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目前的再議制度,實務上一個偵查案件不起訴再議後,經高檢署發回,反反覆覆有3、4趟的情形並不是新聞了。而最後承辦的檢察官縱使起訴了被告,這類案件到法院,法官判無罪的機率較高,因為已經不起訴3、4次了,同樣案件檢方多數認為無罪,最後起訴檢察官很可能為了起訴而起訴,交差了事。所以,法官心證上對控方不利,對被告有利,其理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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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法務部主動宣布改革再議制度,再議以2次為限,以提高偵查品質,減少當事人及司法的負擔,但這個變革必須修法,始能竟其功,否則,被害人可以辯說哪個條文可以限制我第3次再議?這將使檢察官啞口無言,站不住腳。法務部若只是修改內規,無法限制告訴人的再議權。因此,將來在立法院修法時,法務部如何向立委說服、溝通將非常重要。法務部希望改變目前高檢署一直發回地檢署的情形,將來由高等檢察署自行偵查第二次再議的案件,如認為應起訴者,檢附起訴內容,包括犯罪事實、證據及法條令一審檢察官起訴。檢察系統固然有「檢察一體」的理論,但上開變革仍與現行《刑事訴訟法》第258條有出入。現行法規定,再議案件認有理由,且偵查已完備者,命令地檢署檢察官起訴。犯罪事實、證據及法條由地檢署檢察官處理。新的改革由高檢署檢察官撰寫上開重要起訴內容,兩者不同,因此,亦應修法始有法律依據,否則無所遵循。上開變革固然立意甚佳,唯須注意的是,該修法的還是要修,法務部不能偷工減料,便宜行事。再者,某些社會矚目或政治性案件,若不起訴經再議後,由高檢署命令地檢署起訴,在一般不懂法律的民眾心裡會直覺認為,是否有外力介入,才採取「命令起訴」的負面觀感。因此,在操作上,應由高檢署檢察官及地檢署檢察官共同偵辦,發揮檢察一體的功能。起訴時由地檢署檢察官掛名,將來蒞庭檢察官亦方便與同地檢署的起訴檢察官討論起訴內容,有利於在法院的論告及舉證。若由高檢署檢察官撰寫起訴內容,起訴卻以地檢署檢察官名義,會造成權責不符,將來蒞庭的地檢署檢察官如何與高檢署「長官」討論案件,恐有問題。而且地檢署與高檢署的位置若交通往返時間較長,也不利於案情的直接討論,不但會影響檢方的蒞庭品質,且會損及當事人的權益。(作者為律師)(中國時報) var _c = new Date().getTime(); document.wr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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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災區食品解禁公聽會自12日起一連三天趕辦十場,發生多起暴力衝突,藍綠互相指控,成效有限。

13日台北場甚至發生流血事件,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胡文琦質疑民進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承國帶隊鬧場,而且民進黨籍的台北市大同區里長打人。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洪孟楷抨擊,一切源頭,都是民進黨政府不顧國人食安疑慮,三天十場說明會蠻幹交差了事,需對此負一切責任。

民進黨台北市黨部則說,國民黨台北市議會黨團占領發言台,且率眾暴力毆打現場民眾,造成兩位民進黨籍里長頭部受傷及腦震盪,當場由救護車緊急送往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就醫。

針對多起鬧場事件,民進黨發言人王閔生強力譴責,這些不理性行為阻撓公聽會進行,嚴重妨害民眾知的權利。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鬧場翻桌等行為,有觸犯妨害公務及妨害民眾表達自由權利之嫌疑,行政院已年菜外帶 高雄轉請法務部及警政署依法偵辦。



行政院消保處與標準檢驗局合作,針對市售82組燈泡進行「光束維持率」、「壽命」2項測試,結果發現有24組壽命不合規定,不合格率將近3成,其中不乏飛利浦、東亞照明等知名品牌,皆出現實際壽命比標示更短等情況,標檢局已要求業者下架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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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消保處屢次接獲民眾投訴,市售燈泡宣稱壽命長,卻常常壞掉,質疑商品品質不良,消保處與標檢局去年於大台北通路賣場進行調查,包含大潤發自有品牌、愛買自有品牌、飛利浦、東亞照明、歐司朗等,不少商品的實際壽命比標示壽命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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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歐司朗某款燈泡標示壽命有6千小時,但經測試竟不到2千小時,連3分之1效能都不到,還有飛利浦某款燈泡宣稱壽命能達到1萬小時,但實際狀況是不到6千小時就熄滅。被消保處點名包括飛利浦、東亞照明及愛買、特力屋自有品牌的業者表示,由於壽命檢測很耗時間,結果公布時,相關商品早在去年已先行下架,消費者仍可辦理退貨。飛利浦照明昨天聲明,3U省電燈泡(型號:Essential 18W/D、 Genie 14W/D)」以及球型省電燈泡 (型號: SLED 18W/D)疑似不符合CNS14125相關規定,相關產品已於去年12月自行下架。東亞照明也表示,相關商品已於2月底下架回收。愛買自有品牌「最划算」電子式螺旋燈泡實測未達標示,愛買昨表示在第一時間都已下架沒再販售,若消費者有疑慮,4月1日至6月1日憑發票或消費紀錄,追溯前6個月購買紀錄皆可退貨。(中國時報) var _c = new Date().getTime(); document.wr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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